question-icon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我怀孕了,马上就要休产假了,想了解下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这两块的计算方式。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是怎么算的,也不知道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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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非常重要的两项权益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的计算主要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有关。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所在单位全体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产假天数则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比如正常生育的,一般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等。 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企业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女职工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女职工原本每个月工资是多少,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这个标准继续发放工资。这同样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一般来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样可以充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有足够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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