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说生育险和工资只能选一个拿。我不太理解,生育险是我自己交的,工资是我正常工作该得的报酬,为啥只能二选一呢?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真的只能二选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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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工资并非只能二选一,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险。生育险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可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个例子,小张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她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而小张本人产假前工资为 7000 元。那么小张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 8000 元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她就不能再同时领取单位发放的工资了,但由于生育津贴高于她本人工资,所以她能拿到更多的收入。相反,如果小张本人产假前工资为 9000 元,生育津贴按照 8000 元的标准发放,那么单位需要补足 1000 元的差额。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生育津贴,但女职工可以正常领取工资,以保障其在生育期间的生活。 综上所述,生育险和工资不是只能二选一,而是要根据女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和本人工资的高低关系来确定最终的待遇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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