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起诉期间财产损失算谁的?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在这个起诉期间,涉及纠纷的财产出现了损失。我不清楚这损失该算谁的责任,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对方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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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起诉期间财产损失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对财产损失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那么该方就需要对损失负责。例如,在经济纠纷中,一方故意破坏涉及纠纷的财产,导致财产受损,那么这一方就应当承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当双方对财产损失都没有过错时,依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在一些经济纠纷中,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财产损失,双方都没有过错,此时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此外,如果在经济纠纷中,一方负有保管财产的义务,但由于其保管不善导致财产损失,那么该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双方约定由一方暂时保管涉及纠纷的财产,该方却没有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致使财产受损,就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 所以,经济纠纷起诉期间财产损失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一般要先看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再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损失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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