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的公用墙现在办了产权证,还是公用墙吗?

我家房子有一面和邻居共用的墙,以前一直是公用的。最近我把这面墙办了产权证,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这面墙现在还是公用墙吗?会不会因为办了证就变成我自己的了?我有点拿不准,怕后面和邻居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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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以前的公用墙办理产权证后是否仍为公用墙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理解公用墙的概念。公用墙是指为相邻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双方共用的墙面,它的使用和权益归属通常涉及到相邻的多方。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果产权证上明确将这面墙登记为你单独所有,那么从产权归属上,这面墙的所有权可能就归你个人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意处置这面墙而不考虑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即使你拥有了这面墙的产权,在使用和处置时也不能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比如,你不能因为拥有产权就随意拆除这面墙,影响到邻居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如果在办理产权证之前,这面墙一直作为公用墙使用,并且相邻各方之间存在关于公用墙的约定或者习惯,那么在办理产权证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如果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没有对相邻方的权益进行妥善处理,相邻方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他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确认该产权登记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请求撤销该登记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实践中,如果对这面墙的产权归属和使用产生争议,通常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以前的公用墙办理产权证后是否仍为公用墙,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产权证的登记情况、相邻关系的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因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历史和现状,妥善处理相邻各方的权益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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