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上写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本上写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房产是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那么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用自己的资金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的购买与另一方没有关系,从法律角度讲就是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房本写的单独所有,那么这套房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其次,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的情况又有所不同: - 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都被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用双方的工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房本写的是男方单独所有,但实际上这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所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资30万,女方父母出资20万,共同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这套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后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