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写独有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的事情,我发现房本上写着一方独有。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到底是属于写名字这人的个人财产,还是仍然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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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写独有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购置,并且房产证仅登记了一方为所有权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应视为登记方的个人私有财产。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房产是在婚后购置,一般情况下,即便房产证上注明一方单独所有,房屋仍然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购买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就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后由某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于书面声明中指定赠与该方者,则归个人所有。还有,若夫妻双方在购置房屋时就房产归属问题达成了特别的书面约定,那么就依照约定的内容来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 总之,不能单纯依据房本上写的“独有”来判断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房产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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