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婚前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前盖的房子究竟归谁呢?
我准备结婚了,男方婚前盖了房子,但我们没有对这个房子的归属进行婚前约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没有婚前约定的情况下,婚前盖的房子到底是怎么判定归属的,会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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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婚前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前盖的房子通常归建房的一方所有。 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明确归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具体到婚前盖的房子,如果是一方出资建的房,在没有约定的默认状态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出资建房人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盖了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是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出资盖房,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男方父母在两人结婚前出资盖房,若无其他约定,该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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