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医院打官司,都需要哪些证据?
最近和医院产生了纠纷,感觉权益受到了侵害,打算打官司维权。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什么证据,担心因为证据不足影响结果。想了解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比如病历资料具体要哪些,还有其他重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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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和医院打官司,以下这些证据很关键:首先是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记录了患者就诊时最原始的信息,像病人的症状描述、医生的检查情况、诊断结果以及处理办法等;住院病历则涵盖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这些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其次是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例如心电图、B超、X片等检查报告。这些是医生诊断的重要参考,对认定医疗事故有很大价值。 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也不可忽视。有些医疗事故是因为医护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此时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就具有很强的证明作用。 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是证明手术失误的重要证据之一,要是有条件的话,尽可能保存好。 因输血、输液反应引起的医疗事故也不少,这种情况下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就是关键证据,所以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要注意留存。 另外,费用单据也很重要,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等,能证明患者就医产生的经济支出。还有相关证明材料,像涉及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死亡证明、有伤残情况的伤残鉴定报告等,可以明确患者受到的损害后果。证人证言方面,若有目睹医疗过程的人,比如同病房患者或家属等,其证言能作为辅助证据。再有就是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若能直观呈现医疗过程或医患沟通情况,也可作为证据,但要注意获取方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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