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分别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承担着不同的举证责任。 首先是患方的举证责任。患者如果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几个关键方面。其一,要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这可以通过挂号凭证、缴费记录、病历等材料来证实,这些材料能表明患者与该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关系。其二,患者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比如说明在诊疗过程中遭遇了什么不当的操作或者状况。其三,要对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精确的时间和伤害情况有助于清晰界定纠纷的过程。其四,患者还得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比如伤残鉴定报告、后续治疗的诊断书等,以此证明自己确实因为此次医疗行为遭受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接着是医方的举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此时医疗机构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比如医生违反操作流程进行手术;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如果故意不提供就可能被认定有问题;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对医疗纠纷真实情况的判断。一旦出现这些情形,医疗机构就必须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还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在医疗纠纷中,有过错的医疗机构要对患者的损害负责。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打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 推定过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直接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诊疗规范:是医疗行业内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规定的一系列诊断、治疗的标准和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