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医院打官司划不来该怎么办?
我和医院产生了纠纷,打算打官司维权,但又觉得打官司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感觉不太划算,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能让我的权益得到保障又不用付出太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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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觉得跟医院打官司划不来时,其实有多种替代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 首先,可以尝试与医院进行协商。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直接进行沟通和交流,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是解决纠纷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的好处在于过程简单、灵活,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而且可以保持双方的良好关系。比如,患者可以直接向医院提出自己的诉求,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和解协议。 其次,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医患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调解委员会的成员通常具有医学、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公正、客观地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且人民调解不收取费用,能够有效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此外,也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自己的问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处理医疗纠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介入可以促使医院更加重视患者的诉求,加快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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