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多次受伤该怎么办?
孩子在学校老是受伤,真的很让人揪心。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学校一定得负责,还是有其他说法?我想了解具体能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孩子权益,让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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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在学校多次受伤时,首先要明确责任认定。 对于未满十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学校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用承担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中有规定 。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孩子在学校受伤,先默认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自证无责。 对于年满十岁而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家长等证明学校没尽到职责,学校才担责。 如果孩子是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处理方式上,第一步要收集孩子受伤的证据,像医疗记录、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等。接着与学校进行沟通,询问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要是学校拒绝承担责任,那么可以考虑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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