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几日?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觉得这份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想解除劳动关系,但不知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我担心如果提前的时间不够,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提前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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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法律对双方提前通知的天数规定是不一样的。 首先,对于劳动者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您作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不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这种规定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灵活性,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机会去尝试不同的工作,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岗位。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劳动者,但在实践中,通常也会给劳动者一定的合理时间来做工作交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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