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提前几天提出离职?
我现在正处于试用期,感觉这份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想离职。但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试用期离职提前通知的具体天数是怎么规定的,也担心随意离职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要提前几天提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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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通常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相互了解的阶段,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部分。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可能会有一个适应过程,如果觉得不合适,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内劳动者的离职通知时间为提前3日。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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