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几天提出离职呢?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感觉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想离职,但不清楚具体要提前多久跟公司说。我担心提前时间不对会给公司或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还有离职时工资等方面会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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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身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向选择的阶段。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当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也给用人单位留出合理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等安排,避免因人员突然变动给单位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按规定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用人单位就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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