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几天?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最近感觉公司好像有辞退我的意思。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公司要是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我呢?心里没底,怕突然就被辞退,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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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同情形下提前告知的时间要求是不一样的。 首先,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这里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得是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标准,并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没达到这个标准。比如说,公司招聘文案编辑岗位,要求能熟练使用特定的办公软件,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完全不会用,这就可能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次,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试用期内,也需要遵循这个规定。这是为了给劳动者一定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所以,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提前多久通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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