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天?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想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我担心提前时间不对,给公司或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知道这个提前通知的时间有没有特殊规定,以及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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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比如提交辞职信、离职申请等;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事先提醒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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