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不太满意目前的工作,打算辞职。但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得提前多久告知公司,担心自己操作不当惹上麻烦,想了解清楚具体的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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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试用期员工辞职所需要提前的天数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辞职”指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试用期员工如果想要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这里的“通知”并没有严格规定通知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从留存证据、避免纠纷的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比如提交辞职申请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一旦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单位,三天期满之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合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所以,试用期员工辞职时,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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