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下月发上月的,但社保是当月缴当月的,这样合理吗?
我工作的公司工资是下个月发上个月的,但是社保却是当月就缴纳当月的。我有点搞不明白这种操作是否合理,会不会对我的权益有影响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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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企业薪酬和社保管理中,工资下月发上月、社保当月缴当月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这种做法通常是合理且合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资发放周期。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的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工资支付的频率,但对于具体支付时间并没有严格限定是当月还是下月。企业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的日期,只要按照约定按时发放,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下月发上月工资这种做法只要是在双方约定好的情况下进行,是合法的。 接着说说社保缴纳。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般来说,社保机构要求企业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以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障。这是为了让员工在当月就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比如医保报销等。 综上所述,工资下月发上月、社保当月缴当月的操作通常是合理合法的,企业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就不会损害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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