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成立的公司离婚时怎么判?


首先要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前开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股权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直接分割公司股权,除非夫妻双方有另外的书面协议约定。 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公司在这期间的分红,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对于公司财产增值部分,如果非公司所有者的配偶能证明自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付出了努力,那么这部分增值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配偶有权要求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但需要提供充足证据,像公司的注册文件、财务报告、资金投入证明等。 如果涉及到分割公司出资额,且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时,会按不同情形处理。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经营收益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前一方就拥有的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