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可以被拍卖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借了钱,现在实在还不上了,债权人说要申请法院拍卖我的房子用来抵债。可这是我唯一的一套住房啊,要是被拍卖了我都没地方住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子真的会被拍卖吗?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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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欠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并不一定就绝对不会被拍卖,这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法律规定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最基本的居住需求,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意思就是,如果有人能扶养你,而且这个人有其他房子供你们生活居住,那你的房子就可能被拍卖。 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要是你为了躲债把其他房子卖掉或转走了,那现在这套唯一住房也可能保不住。 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债权人给你安排好了住的地方,或者从卖房款里给你留了够五到八年租房的钱,你的房子也可能会被拍卖。 所以,名下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拍卖,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法院在执行时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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