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关系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但是不太清楚有了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就有离婚证了,二者之间到底是啥关系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好顺利把离婚手续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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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体现,是一种民事合同。而离婚证则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男女双方证明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律文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签订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的内部约定。 而要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还需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有拿到了离婚证,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所以,有了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就有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证的必要材料之一,但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后,符合条件的才能领取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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