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没有领完又找到工作,剩余部分还能领吗?
我之前失业了,申请领取了失业金。现在还没领完,我又找到了新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没领完的失业金剩余部分还能不能继续领啊?心里挺没底的,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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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基本概念。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它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当你重新找到工作后,即便你之前申请的失业金还没有领完,剩余部分也不能再继续领取了。 不过,国家这样规定也是有其合理之处的。因为失业金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帮助那些暂时失去工作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人维持基本生活。当你重新就业后,就有了新的收入,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虽然这次没领完的失业金不能再领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就白费了。当你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条件时,会将你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不过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所以,在后续的职业生涯中,如果再次遇到失业情况,你依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领取相应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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