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过程中再就业了是否可以继续领?
我之前失业了,一直在领取失业金。现在我找到了新工作,开始上班了,但是这个月的失业金还没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领失业金呢?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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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业金领取过程中再就业了,通常是不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它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收入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度过失业难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是因为再就业意味着你已经有了新的收入来源,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如果在已经重新就业的情况下继续领取失业金,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所以,当你重新就业后,应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手续,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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