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中又找到工作了该怎么办?
我正在领取失业金,最近刚找到了新工作。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继续领失业金,还是要办什么手续停领?不及时处理会不会有啥后果?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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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又找到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及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这是因为失业金是为了帮助那些暂时失去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维持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当您重新就业后,就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所以,一旦您重新就业,就需要停止继续领取失业金。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您应尽快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领手续。一般来说,办理停领手续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单位的录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停止发放您的失业金。 如果您没有及时办理停领手续,继续领取了失业金,这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您退还多领取的失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面临行政处罚。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避免法律风险,在重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办理停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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