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当庭追加请求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开庭前没想到一些事,现在马上要开庭了,突然想到有些权益我还没主张,比如之前没提财产分割中某笔存款。我想问下,离婚诉讼里能不能在当庭追加请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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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能否当庭追加请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追加诉讼请求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除原本诉讼请求之外的其他请求,让法院对新的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对于离婚案件,追加请求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变更、损害赔偿等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同时,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指定一个举证期限,当事人应该在这个期限内提出所有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当庭提出追加请求,法院不一定会直接拒绝。如果追加的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密切相关,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并且不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明显的诉讼突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合并审理。比如,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当庭追加一项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请求,且该债务情况在之前的庭审中有一定的提及,法院可能会考虑合并审理。但如果追加的请求会导致庭审程序严重拖延,或者对方当事人需要大量时间进行准备和答辩,法院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当庭追加请求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存在不确定性,最好还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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