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纠纷应该先找谁处理呢?


当遇到医疗纠纷时,首先要明确这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有几个可以优先考虑的对象。 首先,可以找发生纠纷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所以,患者可以向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反映问题,提出自己的诉求。医院接到投诉后,一般会对事件进行调查,查看病历、询问相关医护人员等,以了解事情的经过和真相。如果纠纷事实比较清楚,责任相对明确,医院可能会与患者进行协商,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比如道歉、赔偿一定的费用等。 其次,如果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医院的处理方式不合理,患者可以找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有监督管理的职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患者关于医疗纠纷的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他们会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说明,也可能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评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责令医疗机构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等。同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可以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此外,患者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医疗纠纷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提出调解方案。如果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先找医疗机构沟通解决是较为常见和便捷的第一步,但如果问题无法在医疗机构得到妥善解决,还可以寻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通过人民调解等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