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系统进行离职申请算书面形式吗
我打算离职,想通过公司系统提交离职申请,但又担心这样不算书面申请,不能达到法律上规定的离职要求,所以想问问在公司系统进行离职申请到底能不能算书面形式呢,想了解这方面的准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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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系统进行的离职申请通常可视为书面形式。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书面形式。简单理解,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劳动合同领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系统中的离职申请,从性质上看,它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能够清晰地记录离职申请人的意思表示,即明确表达了想要离职的想法,和传统纸质书面表达离职意思的本质是一样的。从证据角度,如果后续发生劳动纠纷,电子数据形式的离职申请也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来证明劳动者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义务。 不过,由于电子数据存在可修改、丢失等风险。若离职申请人对网络平台上所展示的流程是否能被认定为书面形式存有疑虑,可将相应电子文件打印出来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即使日后出现争议或对方质疑其未收到离职流程,这份打印件也可作为曾经在网络系统中提交过相关申请的有力证据。 相关概念:书面形式: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劳动合同解除中,是法律规定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一种有效方式。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在法律上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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