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对方全责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出车祸对方全责时,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这是受害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支出的费用,以实际支出的票据为准。比如去医院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都属于这一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误工费: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失去或减少的收入。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因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顾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请护工,按照护工的收费标准计算;家人照顾的话,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比如打车费、公交费、火车票等,以实际票据为准。 -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为了让身体更好恢复所需额外补充营养的费用。 如果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不幸死亡,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 - 直接财产损失:原则上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赔贬值部分损失;无法修复的,赔偿实际价值。像车辆损坏维修费用、车上物品损失等都属于直接财产损失。 - 间接财产损失:比如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可要求赔偿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 在赔偿时,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因残疾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致残后为补偿其丧失的身体功能而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