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我公司的破产申请已被法院受理了,但和另一家企业还有合同纠纷没解决。我想通过仲裁来处理这个纠纷,可又不确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还能不能申请仲裁。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申请仲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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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破产申请受理是指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仲裁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虽然这里提到的是民事诉讼,但对于仲裁来说,并没有限制其申请。因为仲裁与诉讼是两种相互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基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具有契约性和自愿性。 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如果涉及到与破产企业有关的纠纷,并且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依然可以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过在仲裁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破产程序的特殊情况。比如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会受到破产程序的影响,仲裁结果需要通过破产管理人来实现相关权益等。所以,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只要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是可行的,但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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