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后还能起诉吗,该怎么办?
我公司涉及的一个合作方进入了破产程序,法院已经受理。但他们还欠我们公司一笔货款未结清,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还能不能起诉他们来追讨货款呢?如果可以起诉,具体该怎么做?
展开


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关于能否起诉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从能否起诉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需要再另行起诉,而是通过债权申报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则上债权人要通过债权申报等破产程序来实现债权,而不是直接起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符合起诉条件要起诉,起诉流程方面,需要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且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交货凭证、对账单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在法院受理破产后,债权人要谨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