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开车不小心和别人的车刮擦了一下,当时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想知道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算肇事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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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让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法律尊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第二条规定了几种情形,比如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还有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逃避法律追究。如果只是因为害怕被受害者家属殴打而暂时躲避,之后又主动归案的,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是为了逃避处罚,故意逃离现场,即使事后又回来,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对于像您描述的刮擦后直接离开的情况,需要看具体细节。如果当时您知道发生了刮擦,并且有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您确实不知道发生了刮擦,那就不属于逃逸。不过,一般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情况轻重,都应该停车查看并处理,这是每个驾驶员应尽的义务。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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