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我公司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但是有个债务人一直没还钱。我想了解下,在破产清算这个阶段,我们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这个债务人来追讨欠款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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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时,是可以起诉债务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当债务人的财产涉及到对外债权时,比如有其他债务人欠破产企业的钱,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管理人有权代表破产企业进行追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这就明确了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有向管理人履行义务的责任。 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这表明管理人在破产清算中,有权代表破产企业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以追回应收的债权。 所以,在破产清算时,如果存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破产管理人是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目的是为了将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收回,增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从而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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