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终结后还能起诉吗
我涉及到一些和破产重整企业相关的事务,现在破产重整程序已经结束了。但我感觉自身权益好像在这过程中受到了损害,不确定能不能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具体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起诉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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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终结后并非绝对不能起诉,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破产重整,简单来说,破产重整就是当企业陷入困境时,为了让它摆脱困境,重新获得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而进行的一系列程序 。 一般情况下,重整程序终结意味着相关法律程序阶段性结束,各方权利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已重新界定和安排,通常不能再随意起诉。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违反重整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行为,债权人是有可能起诉对方的。比如企业在重整期间有不当行为导致利益受损,或者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完全履行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要是有人违反这个有约束力的重整计划,损害他人权益,权益受损方就有起诉的依据。 另外,如果在重整终结后发现有新的重大事实或证据,且这些事实或证据与之前的重整程序相关,也可能存在起诉的可能性。例如发现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导致重整结果存在重大瑕疵。 但要注意,起诉对方必须符合一定法律条件和程序。起诉理由要充分合法,得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等。并且起诉时间和程序要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不然可能不被受理或无法获得有效法律救济。总之,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由于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法律意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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