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刑事拘留这两个概念。我听说在一些案件处理中会用到这两种措施,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不同,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实施主体这些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能给我详细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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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刑事拘留是两种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留置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人员等。而刑事拘留针对的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这些人涉嫌的是一般的刑事犯罪,比如盗窃、抢劫等常见犯罪行为。 其次,适用条件不同。留置要求被调查人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刑事拘留则是在紧急情况下,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情况,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再者,实施主体不同。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实施,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决定并执行,这些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侦查、起诉等重要职责。 此外,法律依据也不同。留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对留置的适用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刑事拘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对刑事拘留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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