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房产开发商违约了该怎么办?


当雄县房产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是要求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比如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时间交房、完成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如果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购房者仍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若没有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但购房者有损失的,也可要求赔偿损失。不过,存在一些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况,比如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 其次是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那么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关于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而对于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是要求赔偿损失。在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比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另外,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 例如,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向其追究违约责任。若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期交房,购房者可发出催告函,若催告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交房,则购房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如果买卖双方均有逾期行为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可申请解除合同,但需遵循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