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需要邀请当事人到场吗?
我公司最近面临税收保全情况,税务机关在执行相关措施时,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义务邀请我们公司相关人员到场。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税收保全到底需不需要邀请当事人到场呢?要是没邀请的话,他们的操作是否合规呢?
展开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时,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包括通知当事人到场。这意味着税收保全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务机关通常是需要邀请当事人到场的。 邀请当事人到场有诸多好处。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知晓税务机关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场也可以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透明。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按照规定邀请当事人到场,这种执法行为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