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有哪些前置程序?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税务部门说可能要对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在实施税收保全之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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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限制其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的前置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这里所说的“有根据认为”,并不是指确凿的证据,而是税务机关依据一定线索和情况做出的合理判断。例如,纳税人近期有大量异常的资金转移行为等。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其次,如果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可以是纳税人提供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也可以是纳税人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 最后,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才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总之,税收保全的前置程序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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