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侵犯财产罪何时立案?


侵犯财产罪是一类概括性的罪名,它涵盖了多个具体的罪名,例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在山西,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时间并不是以某个固定的时间点来判定的,而是根据是否满足相应罪名的立案标准来确定是否立案。 首先,对于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山西,当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及以上时,公安机关通常会予以立案。一旦发现盗窃行为且初步判断达到该数额标准,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其次,对于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山西会依据此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当诈骗金额达到相应标准时,受害人报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 此外,不同的侵犯财产罪都有各自的立案标准。比如抢夺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该标准的,就可能会立案。 总之,在山西,当发现有侵犯财产的行为,并且初步判断符合相应罪名的立案标准时,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