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190000元能否判免于刑事处罚?


在探讨共同贪污190000元能否判免于刑事处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贪污罪。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共同贪污则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一起实施了贪污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共同贪污19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不过,并不是说只要达到这个数额就一定会被判刑,也存在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贪污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共同贪污犯罪,每个犯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量刑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所起作用较小,且符合上述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就有可能被判免于刑事处罚。但如果是主犯,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难度就会比较大。 总之,共同贪污190000元存在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但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具体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