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会怎样?
我作为纳税保证人,给别人做了纳税保证。现在纳税保证期间已经过去了,税务机关一直没通知我相关事宜。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保证责任,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我会产生什么后果。
展开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纳税保证期间则是确定纳税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段。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规定,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如果在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滞纳金,那么纳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免除。也就是说,过了这个60日的保证期间,税务机关再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纳税保证人就可以拒绝。这是为了保护纳税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无限期的情况下都可能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在您这种情况下,如果纳税保证期间已经过去,且税务机关未在该期间内通知您,您无需再承担纳税保证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