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保证人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后应当怎么做?
我作为纳税保证人,最近收到了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我很担心自己因为处理不当而面临一些麻烦,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想了解一下收到纳税通知书后,我具体应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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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保证人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后,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纳税保证人,简单来说,就是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提供担保的人。当纳税人不能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时,纳税保证人就要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纳税担保规定,纳税保证人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后,首先要仔细核对通知书的内容。通知书中会明确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欠税的金额、纳税的期限等关键内容。纳税保证人要确认这些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如果对通知书内容没有异议,纳税保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税务机关缴纳所担保的税款。这是纳税保证人在担保关系中应尽的主要义务。若逾期未缴纳,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若纳税保证人对通知书中所涉及的内容存在异议,例如认为纳税人实际上并不欠税,或者担保的范围存在错误等,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和重新认定。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保证人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 总之,纳税保证人在收到纳税通知书后,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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