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能不能辞退?

我所在公司有位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了,现在公司业务调整,想辞退他,但又担心违反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辞退呢?辞退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该如何进行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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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随便辞退,否则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某些特定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经济赔偿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赔偿费用,目的是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补偿劳动者的损失。经济补偿金则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 当员工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法定辞退情形而辞退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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