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公司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辞退员工的,辞退是否合法与工作年限并无直接关联,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过失性辞退 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若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例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具备某种专业技能,而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展示出相应技能,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标准。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比如,公司规定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却多次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看视频等,严重影响工作秩序。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员工负责采购工作,却收受贿赂,采购高价低质的原材料,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员工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 无过失辞退 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例如,员工因病请假治疗,医疗期结束后,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公司为其安排其他较轻松的工作,员工仍无法胜任。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比如,员工在某个岗位上工作表现不佳,公司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其工作表现仍未达到岗位要求。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例如,公司因业务调整,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或其他变更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不过,法律也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