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我作为纳税保证人,给别人做了纳税担保。现在不清楚自己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到底是多久,心里一直没底。想知道这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有没有相关法律能明确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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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是一个在税收担保领域很关键的问题。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规定,纳税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这里的“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就是纳税人原本规定要交清税款的截止日期。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60天内,税务机关如果发现纳税人没交清税款,就可以找纳税保证人,让其履行保证责任。 如果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比如,纳税人应在3月15日交清税款,那纳税保证期间就是从3月15日开始往后数60天。若在这60天内税务机关没找纳税保证人,那之后纳税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所以,纳税保证人要清楚这个60天的期限规定,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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