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男方欠债很多女方需要承担吗?
我和老公还在婚姻存续期,最近才发现他欠了好多债。我对这些债务毫不知情,也没花过这些钱。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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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如果男方欠下很多债务,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男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那么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男方的债务是他个人的不合理消费,如赌博、吸毒等欠下的,或者是他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款项,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女方一般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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