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期内一方自己欠的债务,离婚时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他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是他自己借的,我都不知情。现在要离婚了,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不会要我来承担一部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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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关于婚姻期内一方自己所欠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没有得到另一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姻期内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为了维持家庭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即使是以个人名义所借,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另一方需要承担。例如,一方借款为孩子支付学费、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等。 然而,如果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用于个人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共同受益,那么这种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可能仍需承担。比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投资项目,且从中受益,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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