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男方借的钱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吗?
我和老公正在办离婚,婚内他借了不少钱,有些我知道,有些我根本不知情。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求我一起还钱。我就想知道,这些婚内他借的钱,离婚后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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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婚内男方借的钱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承担,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男方所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比如支付家庭的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人的医疗费用等,即使是以男方个人名义借的,也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例如,男方为了给孩子交学费向朋友借了一笔钱,这笔钱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女方就有义务一起偿还。 要是男方所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就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比如,男方瞒着女方在外赌博借了一大笔钱,这种情况下女方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如果女方事后对男方的借款进行了追认,比如在借条上签字或者明确表示愿意共同偿还,那么该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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