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律至上中的法律指的是什么?


在“宪法法律至上”这一表述中,“法律”有着特定的内涵和范围。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律的广义和狭义概念。从广义上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含了不同层次和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而狭义的法律,在我国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宪法法律至上”语境下的“法律”,是广义的概念。它涵盖了多个层面的法律规范。第一个层面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定依据。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根本性问题。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国家运行的基础框架。 第二个层面是法律(狭义),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是对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具体化,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等。 第三个层面是行政法规,它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为了实现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比如《物业管理条例》,就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此外,还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务进行规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法律至上”中的“法律”强调的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和至上性。这一原则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保障了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国家法治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