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地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所涉及的内容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比如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这些规定是国家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例如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 其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如果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那么该法律就无效。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另一方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再者,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制定通常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在修改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般程序,由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即可。这种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最后,宪法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它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引和制度框架。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使得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能够有序运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