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欠债后离婚,另一方还要还吗?

我和配偶结婚期间,对方背着我欠了不少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离了婚之后,对方之前欠下的这些债我还需要偿还吗?我完全不知道这些债务的情况,也没花过这些钱,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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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夫妻一方欠债后离婚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的,又或者一方借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那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夫妻离婚了,另一方也是需要偿还的。 举个例子,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钱用于家庭装修,这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算之后夫妻离婚,妻子也有偿还的责任。而且,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还是举例说明,丈夫瞒着妻子在外面借了很多钱去参与赌博,妻子对此并不知情,而且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妻子在离婚后一般是不需要偿还这些债务的。因为债权人要让另一方承担债务,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如果债权人拿不出证据,那另一方就不用还钱。 总之,判断夫妻一方欠债后离婚另一方是否要还,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要依据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以及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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